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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时已是嘉靖十一年(1532年)二月,巡按察院里换了新主人。新来的巡按叫作詹宽,福建人。他不清楚之前的一系列纷争,只看到法椿、佛熙要翻案。
大明法律允许翻案,而且要求这种性质的案子必须去异地审结。既然此前休宁、黟县两县判决是来自徽州府同知的委托,那么这个案子不能留在徽州。詹宽想了想,决定把此案移交到池州府。
池州府隶属于南直隶,范围与现在的池州、铜陵二市相当,紧邻徽州府的西侧。
詹宽为什么选择池州府,而不是宁国府,这个史无明载。但从种种迹象推测,法椿应该是暗中使了力气。
贿赂巡按是件高难度的事,但也得看贿赂巡按做什么。法椿没让詹宽枉法,只是让巡按大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,做出一个法椿想要的选择罢了。这对詹宽来说,毫无成本与风险。
池州府对这个案子很重视,由知府侯缄亲自提吊人、卷,若一个姓杨的推官负责具体审理。
法椿在侯缄或者杨推官这里,也使了大钱。这一次法椿想明白了,光靠规则内的小聪明,是扳不回局面的,还得花钱。毕竟在大明,银钱最能通神,这一点连远在北京修道的嘉靖皇帝都明白。
接下来发生的事情,没有人知道。因为原本丢失了……
是这样的,这一系列案子的档案文书,收录在一本叫《干院归结始末》的书里。而这本书留存至今的版本,缺失了第十四页。所以池州府到底怎么审这个案子的,已经没法知道了。
我们只能翻到第十五页,看看池州府审问的结果如何。
这里有罗显留下的一篇自述:“不意奸僧串通积年打点衙门铺户唐文魁,贿嘱官吏。至九月十五日,计延傍晚到所,不审邻佑,不详原案,不取服辨,非法夹打。”
可以想象,罗显面临着多么绝望的局面。
首先,这个开庭时间定在傍晚就很蹊跷。因为明代的府城是有夜禁的,一更三点敲响暮鼓,禁止出行: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。一更三点就是现在八点左右,等你傍晚开庭时,老百姓早跑回家去了—没人围观,才好方便做事。
然后上头这位主审官,也不问证人,也不查卷宗,也不听辩解,直接掷下一个结论,你不画押就打。这都是些什么结论?
要罗显承认行贿,给了李廷纲等人每人50两白银来做伪证;还要罗显承认,罗氏祖坟是伪造的,与杨干院无关。
罗显自然打死不从,要看供状。没想到杨推官直接买通了几个书手小吏,每人一两银子,直接把卷宗里邻居的证词给改了。所有“有坟”字样均改为“无坟”,真正做到滴水不漏。
要说这位杨推官,绝对是个老于案牍的刀笔吏,他写了一篇长长的判词,极为精彩,好似推理小说一般。这段文字近乎白话,笔者就不翻译了,特抄录如下。
对于罗氏祖坟真伪问题,他如此分析道:
“吊查新安新旧志书,俱载杨干院在歙县孝女乡漳端里,唐咸通二年建。而今寺不曾收入。志额及洪武丈量籍册与本寺奠基文簿备载今寺见产,并不曾开有罗秋隐墓。又查《新安文献志》,载有程丞相行状,明开女适罗鼐,亦不曾开有建寺守坟缘由。止有罗显宗谱并伊执出《丞相碑记》开有罗秋隐葬在通德乡杨干寺后…备查各执书丹文薄,众执罗秋隐并无坟墓实迹。”
然后杨推官又质问道:
靓坤是我二舅?我是倪家的私生子?我想有自己的路,有人给我机会?我还有选择的资格?要回头时,发现背后已无人……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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